发布日期:2024-11-19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社团指导教师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促进学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农大党发〔2020〕20号)精神,现开展本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统筹安排。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校团委具体负责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采取指导教师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社团学生评议与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方面,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包含指导教师自我测评、社团学生评议、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议、社团管理部门评议四部分,分别占比为20%、40%、20%、20%。
(1)指导教师自我测评(20分):指导教师对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总结并自我评分;
(2)社团学生评议(40分):学生社团骨干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分,测评由社团团工委统一组织开展;
(3)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议(20分):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4)社团管理部门评议(20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3.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指导教师手册作为为附加材料便于工作评议。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分数作为指导教师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所有指导教师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20%。
3.在社团年审工作中年审不合格的社团,其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优秀”。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
(3)因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学生社团出现重大事故的;
(4)在学校人事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从事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
5.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相关奖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约。
四、考核程序
1. 11月19日:发布通知、工作部署
校团委发布考核工作通知,部署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2. 11月19日—29日:指导教师自我测评、报送材料、社团学生评议
社团团工委指导各学生社团组织骨干成员对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网评(11月29日18:00前,纸质版材料交至公主楼A322,电子版提交链接:https://f.wps.cn/g/oKZavgUi/)
指导教师对照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自查,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分,并将考核表、指导教师手册(选交)交至社团团工委(11月29日18:00前,纸质版材料交至公主楼A322,电子版提交链接:https://f.wps.cn/g/ivnX5ydP/)
3. 12月2日—6日: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议、社团管理部门评议
社团团工委将指导教师考核材料、社团年审材料等提供给各社团指导单位;
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4.12月9日后:年度考核结果公示、学校审议、发文公布
五、其他
1.各部门及教师、学生在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2.因在职进修学习、校际岗位交流、产假等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可不参加社团指导教师相应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根据个人履职情况酌定。
3. 新成立社团指导教师不参加考核.
4.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范晨辉 汪子钧
联系方式:62735525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