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实体宣传制品悬挂与电子屏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使我校宣传活动高效化,校团委特对校园宣传制品悬挂、电子屏使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涉及实体宣传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尺寸的印刷彩喷、海报、条幅等,悬挂位置主要包括东区“安莉芳”排球场西侧围网、西区6#、7#楼之间的排球场西侧围网。

第三条 本规范所涉及电子屏,包括东区一号学生公寓(公主楼)北侧外立面电子屏、西区颐园食堂南侧外立面电子屏。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宣传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尊重著作权,禁止悬挂或播放一切纯商业性质的宣传品。各分团委、团工委、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指导老师应正确指导各组织遵守基本规范,严格审核报送信息内容,确保其合理、规范。

 

第二章 实体宣传制品悬挂规范

第五条 规范所述宣传制品,内容必须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另外所有宣传制品必须有主办单位落款,并按流程向校团委申请,否则予以摘除。

第六条 校、院级及社团活动,要求制作方形彩喷,横竖版均可。大型活动(500人及以上参与)尺寸为宽2米*高3米。一般活动,最长边不宜长于2米。人物展示,如学代会候选人、五四标兵等,彩喷统一尺寸:宽1.5米*高2.5米。条幅统一长度为10米。

第七条 单一内容在每个校区限挂一幅。悬挂高度不宜低于1.5米,须挂在本规范第二条所述的规定位置。

 

第三章 电子屏使用规范

第八条 本规范第三条所述电子屏,由校团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管理。为节约资源,凡播放内容与已有彩喷重复的,或重要性、质量不足的,不予播放。

第九条 播放内容为视频的,要求画面清晰,在无语音及音乐情况下不影响视频效果;视频画面长宽比例为16:9,时长一般不超5分钟,分辨率不低于720P。可播放的视频格式:*.avi、*.mpg、*.mp4、*.asf、*.flv、*.mkv、*.mpeg、*.mov、*.rm、*.rmvb、*.tp、*.ts、*.vob、 *.wmv(最好为前三种格式)。

第十条 播放内容为文字或图片的,要求制做成PPT形式(保存为office2010以下版本)。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制作应美观大方,插入图片清晰但不宜过大,整个ppt文件不大于50M;ppt背景应使用深色。

第十一条 电子屏无播放ppt动画功能,各上交ppt请删除所有叠加的图片、文字及动画特效,并注意保存时嵌入字体、压缩图片。

第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素材,默认播放时间为每天中午11点-14点,下午17点-20点,播放时各活动宣传材料依审核通过时间顺序轮流循环播放。如遇意外情况,或设备故障,校团委宣传部将终止播放。

 

第四章 审核流程与申请者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将宣传品内容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实体宣传制品悬挂申请表》或《电子屏使用申请表》盖章后的扫描或拍照文件发送至邮箱:xchuanhaib@163.com,标题格式“彩喷/条幅悬挂/电子屏使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需保证扫描或拍照文件内容清晰。校团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会以回复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方可予以悬挂,或由宣传部安排播放。

第十四条 上述表格,申请单位意见须加盖校属部门或本部门党委公章,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加盖校团委公章,表格内容手写修改无效。

第十五条 电子屏播放文件过大不便邮件发送的,建议进行适当压缩,或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东校区公主楼三层A324拷贝提交。彩喷图片文件大于10 MB的,请压缩后发送。

第十六条 宣传品悬挂或电子屏播放的顺序,以申报先后为准,同时申报的项目由负责组织自行协商。一般活动,宣传制品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大型活动不得超过半个月,实际以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为准。实体宣传品在活动结束三日内,必须由活动主办方人员及时摘除。

第十七条 活动主办单位应维护实体宣传品清洁、美观,展出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巡视,及时收回或更换破损材料。如发现乱贴乱涂行为需主动劝阻,或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第十八条 如由于任何原因,申请方操作不符合本规范而导致宣传延误或无法开展的,由申请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如特殊原因造成实际工作与以上规范不符,申请单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申报校团委宣传部审核。如出现违规悬挂,第一次将通报批评该活动举办组织;两次以上违规,取消该组织今后悬挂宣传载体资格。

第二十条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由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11月17日